eBay电动踏板车/电动自行车(e-scooter/e-bike)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1
为确保eBay用户的安 全,eBay不允许卖家在eBay平台上刊登被禁止(banned)、召回(recalled)或对买家有危险的物品。
所有售卖电动踏板车/电动自行车(e-scooters/e-bikes)的卖家必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eBay站点政策。本文概述了eBay美国站、英国站、德国站和澳大利亚站关于电动踏板车/电动自行车(e-scooters/e-bikes)的相关政策。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链接:
- eBay英国站:产品安 全政策 | eBay
- eBay美国站:产品安 全政策 | eBay
- eBay德国站:产品安 全政策 | eBay
- eBay澳大利亚站:产品安 全政策 | eBay
政策概述
关于电动踏板车(e-scooters)和电动自行车(e-bikes)销售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因国家而异。请仔细查看相关要求,以确保所售卖的产品符合当地法规。
由于不同国家的相关适用法律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eBay站点针对电动踏板车/电动自行车(e-scooters/e-bikes)售卖制定了不同的要求。
美国站政策概述
• 悬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电动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s)、电动滚轮溜冰鞋(electric roller skates)、电动折叠自行车(electric pocket bikes)、电动滑板车(electric kick scooters)、电动独轮脚踏车(electric unicycles)及其他通常供一人使用的个人电动交通设备(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必须通过UL 2272安 全标准认证,包括所有电池(batteries)和充电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须注明物品已通过UL 2272标准认证,并根据要求提供适当的核证文件,如添加UL产品iQ文件链接,或来自其他合格测试实验室的可证明该产品的验证文档以证明产品符合 UL 2272 标准。
• 电动自行车(E-bikes)必须通过UL 2849安 全标准认证,包括所有电池(batteries)和充电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须注明物品已通过UL2849标准认证,并应要求提供适当的认证文件,如添加UL产品iQ文件链接,或来自其他合格测试实验室的可证明该产品的验证文档以证明该产品符合UL 2849标准。
• 此外,eBay建议卖家在物品刊登描述中通过添加“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849” 或者 “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272” 。
英国站政策概述
- 所有要求显示CE标志/英国CA标志的产品必须带有CE/英国CA标志,并且卖家必须在物品描述中添加此信息,同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 eBay英国站允许企业卖家(Business sellers)售卖符合适用监管规定和安 全标准的新型悬浮滑板(hoverboards)或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卖家必须在物品描述中添加清晰易懂的CE认证扫描件,以证明所刊登悬浮滑板(hoverboards)符合“第(2006/42/EC)号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
• 所有售卖电动踏板车(electric scooters,简称“e-scooters”)的卖家必须在物品描述中添加以下免责声明:“Warning: It is illegal to ride electric scooters on public roads (except under very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avements or cycle paths. They are intended only for use on private land with the owner’s permission”
- 电动自行车的至大电机功率为250W,至高速度为25km/h (15.5mph)。更多信息,请参阅电动自行车(e-bikes)法规。
- 所有售卖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e-bike/e-scooter)的卖家还可以向买家提供来自英国政府关于如何在家中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踏板车安 全充当的以下链接:“如何在家中为电动自行车(e-bikes)或电动踏板车(e-scooters)安 全充电” 。
德国站政策概述
• eBay德国站不允许刊登以下产品:
o 被制造商或主管部门召回的产品
o 法律或政府法规禁止的产品
o 不允许个人卖家售卖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或电气配件(electrical accessories)。
o 不允许销售二手自平衡踏板车(used self-balancing scooters)和二手电气配件(used electrical accessories),如电池(batteries)和充电器(chargers)
• 所有要求带有CE标志/UKCA标志的产品必须提供CE/UKCA标志,并且卖家必须在物品描述中添加此信息,并准备好必要文件。
• 仅允许商业卖家售卖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自稳定踏板车(Self-stabilizing scooters)必须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和必要的安 全标准。此外,卖家必须获得CE认证,用于确认所售卖的自稳定滑板车符合欧盟第2006/42/EC号机械指令(EU 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规定,上述合规信息必须在物品描述中以可读的形式展示。
澳大利亚站政策概述
o 悬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及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必须符合《2018年消费品安 全标准》(Consumers Goods Safety Standard 2018)中载列的安 全规定。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必须通过UL 2272安 全标准认证。卖家必须在物品刊登中注明物品已通过UL 2272标准认证,并应要求提供适当的核证文件,如添加UL产品iQ文件链接,或展示来自其他合格测试实验室的认证或核证文件,以证明该产品符合UL 2272标准,并且仅提供至美国和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境内运送服务。
卖家实战手册(best practice)示例
卖家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且eBay建议卖家在物品刊登中提供合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消息:
eBay美国站
o 所有售卖悬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电动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s)、电动滚轮溜冰鞋(electric roller skates)、电动折叠自行车(electric pocket bikes)、电动滑板车(electric kick scooters)、电动独轮脚踏车(electric unicycles)及其他通常供一人使用的个人电动交通设备(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以及这些设备的充电器(chargers)和电池(batteries)的物品刊登必须添加以下信息:
• 在刊登中提供明确说明“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272”
- 应要求提供UL产品iQ文件链接,显示已通过认证,或者
- 任何其他合格测试实验室认证,证明该产品符合UL 2272要求
o 所有售卖电动自行车(e-bikes)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的物品刊登必须添加以下信息:
• 在刊登中提供明确说明“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829”
- 应要求提供UL产品iQ文件链接,显示已通过认证,或者
- 任何其他合格测试实验室认证,证明该产品符合UL 2849要求
- 有关这些产品的更多安 全信息,包括新的召回事件,请参阅以下CPSC网页:https://www.cpsc.gov/Safety-Education/Safety-Education-Centers/Micromobility-Information-Center
eBay英国站
- 企业卖家(Business sellers)可以刊登符合“第(2006/42/EC)号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悬浮滑板(hoverboards)。
- 在eBay上刊登悬浮滑板(hoverboards)的要求:
- 必须在物品刊登中添加信誉良好的测试机构所出具CE认证的清晰易读扫描件
- 提供英文版本的使用说明
- 必须仅提供欧盟境内运送服务
- 根据英国法规,电池充电器必须带有三脚插头和保险丝
- eBay不允许刊登:
- 二手悬浮滑板(used hoverboards)(包括电池和充电器)
- 无CE标志的悬浮滑板(hoverboards)
- 2016年8月之前生产的悬浮滑板(hoverboards)
- 被召回的悬浮滑板(hoverboards)
eBay德国站
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
eBay不允许刊登以下自稳定踏板车(self-stabilizing scooters):
- 二手自平衡踏板车(used self-balancing scooters)(包括电气配件,如电池和充电器)。
- 无CE标志的自稳定踏板车(self-stabilizing scooters)。
- 当前在欧盟、美国或澳大利亚正在被召回的自稳定踏板车(self-stabilizing scooters)。eBay强烈建议卖家对2016年8月之前生产的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采取格外谨慎的态度。
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调整条件
- eBay仅允许商业卖家售卖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
- 卖家必须在自稳定踏板车(self-stabilizing scooter)的物品描述中添加清晰易读的CE认证扫描副本文件。CE认证必须确认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符合第(2006/42/EC)号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要求。
- 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在获得CE认证之前必须经过测试。eBay建议卖家不仅要求供应商提供CE认证,还要求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如果测试是由欧盟境外非知名测试中心进行的,卖家必须仔细核查该测试中心。
- 用户手册必须使用德语编写(如果提供至其他欧洲国家的运送服务,还必须使用当地语言编写),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有关如何安 全使用产品的说明。
- 在任何eBay欧洲站点上售卖自平衡踏板车(self-balancing scooters)的卖家不得向欧洲以外的国家提供运送服务。
带有“LayZ Board”标识的自平衡踏板车
- 带有“LayZ Board”标识的自平衡踏板车目前正在被制造商召回,不允许在eBay平台上售卖。
原文链接:https://exportnews.ebay.com.hk/Home/updates/892?region=HK